中国家装家居网
沈阳 上海 南京 广州 深圳 长春 哈尔滨 大连 天津 更多分站洽谈中
   设为首页  居家生活  联系我们  商 城
  
 
 
尊敬的用户:{#LoginUser},欢迎您的到来! 点击进入会员空间
中国家装家居网
家装案例 家装指南
交换空间 风格样板
布艺家纺 软装饰 局部装饰
风潮单品 家纺导购  
设计师 案例
设计资讯 最新活动
卫浴 家俱  灯具 五金 涂料
家电 厨房 饰品 壁纸 地板
家居展会 原创专题
居家资讯 明星家居
行业资讯 - 装修专区 - 设计师 - 商城 - BBS

装修“口头约定” 难防“偷梁换柱”
发布时间:2016/10/9 10:25:41   来源:南国今报   编辑:中国家装家居网

  原标题:装修“口头约定” 难防“偷梁换柱”

  下半年历来是装修黄金期。6日,记者从柳州市工商局双生分局获悉,近期他们调解了多起因 家装 产生的纠纷,但均因只有“口头约定”、缺乏证据,要帮助消费者维权困难重重。

  微信支付6000元

  吊顶缩水维权难

  家里要进行新装修,柳州市民陈女士经朋友介绍,通过微信认识了在西环路从事建材经营的一名老板。听朋友说,该老板信誉不错。她通过电话、微信等方式,订购了吊顶、柜子等物品,并向该老板的私人账户支付了6000元。

  施工时,陈女士才发现说好的9毫米厚吊顶板,变成了5毫米。施工“缩水”近一半,于是她向该老板讨说法。老板称,此前他已经与陈谈妥,按照她出的价格,吊顶只能做5毫米厚,并称陈当时也表示同意了。

  双方争执不下,陈找到了双生分局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所投诉。执法人员称,调查发现,陈与建材经营部并未签订相关合同。如今“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”,他们也很难判定。此外,陈是向经营部老板私人账户转款,即使有转账记录,但没有任何票据,也很难判定这是他们之间的其他私人交易还是 家装 款项。

  各种证据缺乏,陈最后只有自认倒霉。

  付包工头2万元

  没有合约损失惨

  与陈女士一样,黎女士也碰到了装修带来的“坑爹事”。不一样的是,黎栽在了“包工头”手上。

  黎找了一个包工队进行新 家装 修。与包工头口头谈妥相关事宜后,包工头带着她到新风建材市场选卫浴等物品。来到一个门面,包工头就拉着她往里走,介绍各种物品如数家珍,感觉建材门面就是他自己开的一样。

  选好了产品品牌、定好数量后,经营部的老板开了一个单据。随后,包工头说,其他麻烦事黎女士都不用管,他与老板商议即可。

  几天后,包工头向黎索要了2万元,说是给建材商的材料费。黎立即进行了支付。接下来的时间,包工头迟迟不打电话说开工时间。黎主动联系,才知包工头已去了外地。

  感觉自己被骗,黎来到新风市场,找到门面老板索回材料款,老板称开单后他并没有收到任何款项。再打包工头的电话,已无法拨通。

  执法人员称,黎对包工头底细不清楚,双方没有签订装修协议,也没有付款凭证。如今,包工头又联系不上,他们想调解也无法入手。

  提醒:

  书面合同是维权重要依据

  双生分局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所相关负责人称,每年装修黄金季,他们接到不少纠纷投诉。工商也提醒市民,装修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:

  1.签订纸质合同。口头承诺,对方反悔维权难,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或相关纸质协议。

  2.明细要约定清楚。合同中,对产品的大小、规格、价格等进行详细约定。注意约定对方的违约责任。

  3.转款要对公。付款转到“某公司”或“某经营部”的对公账号,不要转到私人账户。避免产生纠纷,有理说不清。

  4.记得保留证据。施工过程中,对于部分铝材、瓷砖等,可以留一些小样。这些也许能成为维权的有力证据。

分享到(可积分): 转贴
到开心网 雅虎收藏
关键字:装修 “口头约定”
【进入论坛】  上一篇:
  下一篇:

延展阅读
案例欣赏
 
TOP 热点点击排行
 
今日推荐
 
名人家居欣赏
 
 
居家美图欣赏
 
卖场活动
 
中国家装家居网微信号
 
横线
网站简介 | 广告服务 | 网站加盟 | 招贤纳士 | 服务条款 | 法律声明 | 会员服务 | 联系我们
Copyright © 2006 中国家装家居网 版权所有
广告招商 QQ:917562717
电信业务审批[2006]字第524号函  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060919   京ICP证060919